外籍招生專區:特定國家人士來台申請停留簽證手續

作者:gao-hq 於 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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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生專區
Global Affairs Office
特定國家人士來台
申請停留簽證手續

 

持以下國家護照或旅行證人士,申請中華民國簽證手續請依下列說明:

  • 阿富汗 Afghanistan
  • 阿爾及利亞 Algeria
  • 孟加拉 Bangladesh  
  • 緬甸 Burma/Myanmar
  • 柬埔寨 Cambodia
  • 喀麥隆 Cameroon
  • 古巴 Cuba
  • 迦納  Ghana
  • 伊朗 Iran
  • 伊拉克 Iraq
  • 寮國 Laos
  • 奈及利亞   Nigeria
  • 巴基斯坦 Pakistan
  • 塞內加爾 Senegal
  • 索馬利亞 Somalia
  • 斯里蘭卡 Sri Lanka
  • 敘利亞 Syria

 (一) 持特定國家護照或旅行證人士得申請中華民國簽證事由:

  1. 應我政府機關公務邀訪。
  2. 來台參加在台合法成立團體所舉辦之國際會議、國際性活動及宗教、體育、文化等交流活動。
  3. 來台探視在台有合法居留身分之配偶、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
  4. 來台洽辦工商業務(含隨行配偶及子女)。
  5. 船員擬來台登船。

(二)  持以下特定國家護照或旅行證人士申請中華民國簽證須於指定地點提出申請:

  1. 緬甸 Burma/Myanmar (限向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
  2. 尼泊爾 Nepal (限向駐新德里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申請)
  3. 印度旅行證 India IC (限向駐新德里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申請)
  4. 奈及利亞 Nigeria (限向中華民國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商務代表團申請)
  5. 迦納 Ghana (限向中華民國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商務代表團申請)

(三)  持以下特定國家護照人士申請中華民國簽證須由在台關係人出具保證書 :

  1. 緬甸 Burma/Myanmar (由在台關係人出具保證書後直接由申請人提交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審查)
  2. 其他國家人士之簽證申請案件,駐外館處視個案需要,得要求在台關係人出具保證書提供審查。

(四)  持特定國家護照人士來台接洽工商業務,其簽證申請案可由在台關係人士備妥相關文件(請參閱  外籍人士來台洽商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 ▶   第 7 點)及簽證電報費(每位申請人新台幣50元)送至本局3樓第31號至33號櫃臺,經本局初審後轉知駐外館處,駐外館處則在申請人親自送件並面談後決定准駁。

(五)  特定國家護照或旅行證之效期應在1年以上,緬甸僑生所持緬甸護照效期須2年以上。

 

▊ 注意事項

  • 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12條規定,中華民國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拒發簽證時,得不附理由。
  • 「申請中華民國簽證保證書」、「簽證申請表」及「辦理中華民國簽證審核通知書」,可自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下載 ▶   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辦事處免費索取。
  • 本說明如有更動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訊網站公布之最新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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