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招生專區:居留簽證與外僑居留證

作者:gao-hq 於 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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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生專區
Global Affairs Office
居留簽證
外僑居留證

 

▊ 居留簽證申請須知

一、應備文件 :

  1. 護照(效期六個月以上須有空白頁)、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入境章戳頁影本各一份。
  2. 簽證申請表(申請人須親自簽名確認,表格可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櫃台索取或自該局網站下載)。
  3. 學生證正本及影本(須蓋註冊章,正本驗畢退還)。
  4. 六個月內二吋彩色照片二張。
  5. 僑生須繳交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6.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二、簽證效期:一般居留簽證效期為三個月。

三、居留效期:持居留簽證來華者,須於入境後十五天內向居留地 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外僑居留證。居留效期則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期限。

四、費用 :

  1. 居留簽證 (單次入境) 規費為新台幣2,200元 (折合美金約 66 元) 多次為3,000 元 。
  2. 相對處理費新台幣 3,600元 ( 折合美金約 100 元 , 目前僅適用美籍人士 )。
  3. 依互惠協議訂有免收簽證規費之國家,其國民簽證免費。

※ 本說明如有更動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訊網站http://www.boca.gov.tw/公布之最新資料為準。

▊  諮詢單位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地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 2-2 號 3~5 樓
  • Tel:02-2343-2888
  • Fax:02-2343-2968
  • Website:http://www.boca.gov.tw/

 

▊ 外僑居留證申請須知

一、受理單位:

  1. 臺北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
  2. 臺灣省各縣市警察局外事課。
  3.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警察局行政課。

二、應備文件:

  1. 申請表一份。
  2. 一吋照片二張 (申請延期及重入國許可者免附)。
  3. 護照暨居留簽證正、影本各一份 (正本驗畢後發還)。
  4.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正、影本各一份(初次申請者,得以入學通知書替代)。
  5. 住宿證明正、影本各一份(如果住校外者,請提供校外契約書)。

三、費用:

一年期:新臺幣1,000 元、二年期:新臺幣 2,000 元、三年期:新臺幣 3,000 元。

▊  諮詢單位

桃園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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